②质量专业: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3项国家或省部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行业领域产品质量调查、监督、风险监测等工作,并编写专项分析报告;或主持完成2项重大质量仲裁检验、司法鉴定、涉外质量纠纷检验等工作,编写专项报告,被相关部门采用,对裁定起到决定性作用的;
2.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相关专业的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或相当级别其他科技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相关专业为:
①计量专业: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建立2项企业计量标准体系,经审批后付诸实施;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地区)级能力验证计划、实验室间比对,并形成相应报告;参与建立2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
②标准化专业: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地方、团体标准2项,并公布实施;
③质量专业:主持完成3项非常规检验检测方法研究项目,编写技术规程和检测方法,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取得显著的效益;或主持完成3项重大项目质量分析报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风险监测分析报告等被有关部门采纳实施;
(3)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件(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6件(前3名),或登记科技成果及省(部)级新产品3项(前5名),成果转化后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4)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能代表行业发展方向或有独到见解并对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专著、译著,其中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第八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条件和要求
长期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一线,工作业绩突出,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现状和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动态并具有独到见解,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准入、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等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具有指导和培训高级工程师的能力。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高级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 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