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所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91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1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