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我区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激发工程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建设高素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科技进步提升技术攻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计量、标准化、质量专业技术职称按级别分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一)计量
从事计量测试技术研究、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测试和计量新产品型式评价或样机试验、计量器具的研制与开发、检测仪器设备的维修、计量标准考核、计量认证、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标准化
从事标准化技术研究、标准化技术咨询及标准的制订、修订、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质量
从事质量检验、质量管理、质量认证认可(审核、咨询)、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要求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或在近5个工作年度内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公德;
(四)继续教育学时须达到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五)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的条件和要求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专业基本知识,并能够应用于工作实践。
(一)学历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直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