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条件和要求
长期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一线,工作业绩突出,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现状和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动态并具有独到见解,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准入、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等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具有指导和培训高级工程师的能力。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高级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或主持2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及重大工程的实施,取得重大成果,对企业、行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2)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营维护,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或主持完成2项专项监测任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或处理处置工作,并获得过省(部)级表彰;或主持编制的3次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被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纳;或主持并完成3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3项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或3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或6项其它环境技术评估报告并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作为相应管理的依据。
2.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或2项三等奖前3名,或中国专利金奖前5名,或银奖前3名,或2项优秀奖前3名,或相当级别其他科技奖的同等名次;
(2)主持完成3项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应用,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同行专家公认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件(前3名),或登记科技成果及省(部)级新产品3项(第1名)且实现成果转化,获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1项国家、行业标准、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或主持编制2项地方、团体标准、导则、规范、规程、技术条例、技术政策等,并颁布实施或被采纳;
(4)主持完成国家重大专项报告或完成2项省部级或5项地(厅)级以上的行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专项报告等的编制,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立项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