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参与1项国家级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2项地(厅)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并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②具备16个以上项目的监测能力;或作为环境监测主要承担者参加4项国家、省级监测项目的考核、对比或能力验证,成绩合格。
(2)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或相当级别其他科技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作为主要承担者编制完成本级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3年以上、或主持完成5项较为复杂的环境监测方案及报告编制,并被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③参与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专项监测任务;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专项监测任务;或主持完成3项以上地(厅)级专项监测任务,并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能代表行业发展方向或有独到见解并对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专著、译著,其中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4.环境评价及技术管理类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完成3项技术较为复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竣工环境验收报告的编制;或3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或至少掌握1个行业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并主持10项技术较为复杂的环境技术评估报告工作,并由相关部门评审通过;
②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1项省(部)级或主持完成2项地(厅)级以上环境信息规划、标准、规范、制度、方案的编制,或环境专项调查、考核检查、环境督察方案与报告编制,或环境信息化项目设计、实施、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2)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或相当级别其他科技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2项国际环境合作项目的方案设计、实施等管理工作;
③主持完成2项地(厅)级以上的有关环境专项调查、考核检查、环境督察等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工作,并作为相关部门的决策依据;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能代表行业发展方向或有独到见解并对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专著、译著,其中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