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3项环境影响报告书、3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或3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或5项环境技术评估报告的编写,并由相关部门评审通过;
②参与完成2项以上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控、环境信息系统等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可行性研究,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3项环境专项调查、考核检查、环境督察等部分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工作,能作为相关部门的决策依据;
③参与编制完成1项环境标准、规范、制度、方案等,并被相关部门发布或采纳;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受到本领域专家认可。
第七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和要求
长期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独立解决学术研究和工程实践中的复杂技术难题,具有指导和培训工程师的能力。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入职后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可推荐参评。
(二)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环境科研类高级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1项国家级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2项地(厅)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并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②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3项地厅级以上新技术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项目并通过验收。
(2)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或中国专利金奖、银奖,或2项优秀奖,或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或相当级别其他科技奖的额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