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自治区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自治区对外科学技术合作进步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以及其它省部级单位授予的科技奖。
(三)所有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级别奖项计算。
第十四条 关于项目的认定
(一)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各部委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须提供下达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二)省部级项目及市(厅)级项目是指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地市级下达的项目,须提供下达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三)重大专项、重大工程或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是指国家及省级部门下达文件规定的项目类别。
(四)国家级、省部级、自治区级项目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须提交鉴定(验收)相关资料。
(五)本评审条件所指项目“参与”、“主要承担者”、“主持” 、等以项目任务书或验收鉴定文件为依据。主持人是指排名第1的完成者,主要承担者是指排名前4的完成者,参与者是指项目组其他人员,获奖项目参与者指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人员;参加制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无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署名的,须提供与起草相关的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 关于论文著作的认定
(一)公开刊物是指在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含自治区以前规定的有关刊物),且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注册并可在其网站查询出的刊物。其它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年刊、特刊、专刊(辑)和论文集等各种刊物,在职称(职务)评审中不予认可。
(二)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HSSCD)”(“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系列杂志全文转载的论文,可视为核心期刊发表。
(三)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