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学术成果送审专家评议登记表和汇总表(见附件4、5)。盲评采用A、B、C三级评分办法(其中A为质量较高、B为质量一般、C为质量较低),参与盲评专家对资料必须明确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结果,并针对资料提出2-3个与专业有关的问题(面试时作为提问的重要参考)。高级经济师继续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参评高级经济师(含农业经济专业)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二)推行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并能集中体现本人的专业学术水平。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有效解决业内难题的论文、科研成果,经本专业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实名推荐(须说明推荐理由),可作为申报人代表作。对提交代表作的申报人降低评审条件中论文、科研成果数量的要求。各评审单位要继续加大论文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查重力度,在知网、万方等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盲评为C等次的业绩成果的,不得提交相应系列职称评审会。申报高级职称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均不得通过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三)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确有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根据岗位和专业需求,自行设置标准和测试方式。对已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作为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四、落实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一)完成新一轮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各评审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 号),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各系列(专业)要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遴选本系列或相近系列专家,及时更新评委专家库,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要建立异地交流评审制度,各市在高级职称评审中,本地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各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入评审委员会。未经备案的评审委员会一律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其评审行为一律不予认可。6月初前评审单位要将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名单、评委员会名单、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名单不得对外泄露。
(二)严格遵守评审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