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破格高级
在本职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符合(宁人社发〔2022〕183号)(附件2)的相关条件,可以不受学历、职称层级、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同时业绩能力要满足宁人社发〔2025〕23 号(附件1)文件高级评审要求,有经济效益要求的需要提交第三方审计报告。
(三)事业单位职称申报
1.对全员岗位管理、专业人才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须严格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特设岗位、一次性职数不作为基数核算)的120%申报评审。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做出突出贡献、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申报职称。申报过程中,申报事业单位须如实填报《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8),详细填写年度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评审。
2.事业单位申报中级的,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聘任初级岗位,或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 6 年以上;申报副高级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聘任中级岗位,或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满7年以上;申报正高级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聘任副高级岗位,或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满8年以上。因机构改革人事冻结未聘的,单位出具证明,当地人社部门同意,也可申报。
(四)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严格执行(宁人社发〔2019〕98号)文件精神(附件3),在我区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人员,可分别参照中级、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见初级正常申报的要求,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符合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
2.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审验近3年(2023—2025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不少于27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5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180学时,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符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
3.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审验近5年(2021—2025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专业课不少于300学时。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符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