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机械工程学会关于做好2026年工程技术系列机械、环境及其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 作者:mishuchu | 发布时间: 2026-07-02 | 38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6年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关于做好2026年工程技术系列机械、环境

及其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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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6〕13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受理范围

按照(宁人社函〔2026〕130号)文件安排,宁夏机械工程学会受理全区机械、环境、其他工程正高及以下和安全工程副高、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全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在机械、电气、电子、电力、冶金、矿山、化工、制药、食品、石油天然气、建材、轻工、 新材料纺织、印刷、工业设计、安全、环境、质量、计量及标准化等领域从事相关技术工作的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申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程技术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环境、计量、标准化、 质量、安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宁人社发〔2025〕23 号(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22〕183号)(附件2)、《关于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19〕98号)(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十条倾斜措施》(附件4)和《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附件10)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三、申报流程

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附件5)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1.申报人员须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nxggfw/职称评审系统,参照宁夏职称评审系统个人操作说明(附件6)填报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选择宁夏机械工程学会发布的初级、中级、高级评审活动后上报。

申报人对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因填报错误、材料漏报、虚假填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由个人从系统导出,如果填报时漏填,错填造成导出的一览表出现空白、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评审结果后果自负。

2.申报单位参照宁夏职称评审系统用人单位操作说明(附件7)登录单位账号,审核申报人资料,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并在纸质资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人或单位人资报送(或邮寄)纸质申报材料到宁夏机械工程学会。评审以纸质资料为主,仅完成申报系统资料填报,但未报送纸质资料的视同自动放弃评审。

四、时间要求

(一)个人网上报名时间

时间:7月2—31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3日—8月20日。周一—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不受理。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72号(中山公园西门斜对面的银川市总工会院内,进院左拐宁夏科协学会楼三楼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李文琴、赵良民、燕向阳  联系电话:0951-5052102  

五、申报渠道

事业单位人员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或自治区有关规定下申报职称,由用人单位择优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国有企业人员由单位内部择优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人员由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劳务派遣机构派出到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推荐申报;人事管理属外省企业、工作驻地在我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企业上级母公司或总公司人资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可在我区就近参评职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各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塞上江南人才温馨服务站”设立的人才服务窗口办理代理申报。

六、申报要求

(一)正常申报

1.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

(1)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2022年12月31日前);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2020年12月31日前)。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双一流学校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2018年12月31日前),不受此前已取得职称的限制,可以申报中级。

(3)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大学本科学历,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2010年12月31日前),不受此前已取得职称的限制,可以申报副高级。

2.继续教育学时

(1)申报初级职称

不区分公需课和专业课学时。原则上本科学历有学习记录,大学专科学历120个以上继续教育学时,中专学历150个以上继续教育学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做硬性要求。

(2)申报中级职称

审验2022—2025年期间的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审验2024—2025年期间的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1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6学时,专业课不少于120学时。双一流研究生按(宁人社发〔2022〕183号)文件执行(附件2)

(3)申报高级职称

审验2021-2025年期间的继续教育学时, 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00学时。

3.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

详见宁人社发〔2025〕23 号(附件1)的要求

说明:论文、专著由“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的要求,论文不是唯一的,是可选项,没有论文可以申报,建议申报人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对使用论文、专著作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提高对论文、专著的质量要求,加大论文、专著的核查。一是期刊为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在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 ISSN 和 CN 的刊物,且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注册并可在其网站查询出的刊物。其它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年刊、特刊、专刊(辑)、增刊、和论文集等各种刊物,在职称(职务)评审中不予认可;二是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报纸,无备案刊物,已注销刊物、已取缔刊物、被要求停刊整顿刊物,与备案语种不符刊物,盗用、套用刊号、一号多版刊物,不规范出版社等期刊均不认可。 三是核心期刊主要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四是论文在知网、万方、维普网三大网站检索;五是评委从书写格式的规范性,结构完整性、选题的内容和申报专业及从事工作的关联性,文章的实用性、创新性、前沿性,研究方法的先进性、研究成果的可靠性等方面对论文、专著进行总体评价,如果质量较低,此论文、专著不能作为业绩使用。六是申报高级职称论文相似度(查重率)须小于40%,评委会使用规定的论文查重系统检测,申报人无须提交《论文相似度检测报告》;七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附件5)的要求,在高级职称评审学术成果盲评环节,论文不合格的或者没有论文的可以提交工作案例参加盲评。

(二)破格申报

1.破格中级

在本职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符合宁人社发〔2025〕23 号(附件1)文件破格中级相关条件的,可以不受学历、职称层级、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有经济效益要求的需要提交佐证资料。

2.破格高级

在本职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符合(宁人社发〔2022〕183号)(附件2)的相关条件,可以不受学历、职称层级、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同时业绩能力要满足宁人社发〔2025〕23 号(附件1)文件高级评审要求,有经济效益要求的需要提交第三方审计报告。

(三)事业单位职称申报

1.对全员岗位管理、专业人才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须严格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特设岗位、一次性职数不作为基数核算)的120%申报评审。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做出突出贡献、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申报职称。申报过程中,申报事业单位须如实填报《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8),详细填写年度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评审。

2.事业单位申报中级的,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聘任初级岗位,或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 6 年以上;申报副高级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聘任中级岗位,或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满7年以上;申报正高级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聘任副高级岗位,或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满8年以上。因机构改革人事冻结未聘的,单位出具证明,当地人社部门同意,也可申报。

(四)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严格执行(宁人社发〔2019〕98号)文件精神(附件3),在我区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人员,可分别参照中级、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见初级正常申报的要求,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符合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

2.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审验近3年(2023—2025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不少于27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5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180学时,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符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

3.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审验近5年(2021—2025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专业课不少于300学时。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符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

4.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适度放宽论文、科研成果的限制条件,用专业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操作手册、案例报告等视为论文著作。

5.业绩突出的技能人员可以按照(宁人社发〔2022〕183号)(附件2)及(宁人社发〔2019〕98号)(附件3)文件精神,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五)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申报职称

执行《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5号)(附件9)文件精神,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不需要换证和重新评审。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专业,应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或登记证书。

(六)职称系列转评、区外证书的确认、非公转评等其他方面的执行(宁人社规字〔2021〕16号)(附件5)的规定。

(七)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专项报告、论文、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科研项目结题等完成时间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七、强化资格审核

(一)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核查聘任文件或人事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企业、社会组织核查社保,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需申报单位出具说明;柔性引进人才核查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

(二)加大对申报人职称信息、业绩材料、论文论著弄虚作 假的核查和打击力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形的人 员,应向用人单位进行通报,并将其拉入职称评审系统“黑名单”, 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相关单位与个人 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移交相关情况。

(三)职称申报实行“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出具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干评不一致的2.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3.未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4.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外省(区、市)驻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的;5.事业单位不符合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申报的;6.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的;7.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业绩的;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相关倾斜政策

(一)加大对科技改革支持力度。评审中,增加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比重,对科技成果转化贡献较大的,申报时可不受论文、奖项限制。“科创专员”在基层单位、工业园区和企业服务,完成年度任务考核合格的,评审时其工作经历作为业绩,考核优秀的,评审时予以倾斜。

(二)加大对人才成长激励力度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博士和全职引进的硕士(享受引才补贴人员),入职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直接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入站博士后享受引进博士职称评审的政策。

(三)加大基层挂职干部激励力度。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含援助服务)的优秀青年干部,属于专技人才并考核合格的,其经历予以认可,评审时予以倾斜,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加大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将职称与调薪、调岗、晋升、推荐人才等挂钩;大力宣传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十条倾斜措施》(附件4),适度放宽申报条件,放宽论文、专著、奖项、年限等限制。

九、评审收费标准

初级评审费100元,中级评审费200元,高级、正高级评审费300元。

重要提示:现场报送纸质材料的请通过扫码方式缴费,邮寄纸质材料的请登录宁夏机械工程学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m.nxzbcloud.com/#/app_nxjx-entryproductlist)扫码缴费,单位集体缴费的请到财务室统一办理,并提交参评人员花名册一份。未提交纸质材料自行扫码缴费的,概不退费。

 附件:

1.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工程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环境、计量、标准化、质量、安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2.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183号

3.自治区《印发关于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4.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十条倾斜措施》的通知

5.自治区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6.宁夏职称评审系统个人个人操作说明

7.宁夏职称评审系统用人单位操作说明

8.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9.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通知

10.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11.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清单(初、中、高)

12.单位公示

13.单位公示结果推荐报告

附件和职称评审相关表格请在宁夏机械工程学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xzbcloud.com/)集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