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级、省部级、自治区级重点项目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国家、省部级、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相关资料。
(四)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所指“主持”、“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者”、“主要完成人”、“技术负责人”等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同时提供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认定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职称外语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件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上年的12月31日。
第十七条 申报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宁职改办〔1999〕30号)同时废止。以前凡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相关要求,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