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字以上的合著,或有本人参与编写的不少于10万字的全区行业颁布使用的技术手册。
(四)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科研成果、技术革新获国家专利,并应用于生产后创利润100万元以上(须提供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五)主持或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大科研、推广、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经验收合格者(须出具有关材料)。
(六)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级重大科研、推广、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经验收合格者。
(七)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应用于设计改造、生产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年增加创利在100万元以上,须提供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八)企事业单位主管生产、技术、设备的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三年累计增加利润100万元以上(须提供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并获得以下奖励者:
1.县属专业技术人员,受县级政府表彰2次以上或受市政府以上表彰1次以上。
2.市属专业技术人员,受市政府以上表彰1次以上。
3.自治区属专业技术人员,受自治区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1次以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三)伪造学历和任职年限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如申报评审后,发现举报查实有以上行为的,一律撤销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三条 奖项的认定
(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第十四条 项目的认定
(一)国家级、省部级、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分别指经国家、省部级、自治区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自治区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二)国家级、省部级、自治区级重点工程项目分别是指经国家、省部级、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定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