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获得2项国家授权专利、科技成果、新产品证书等相关成果,并至少有1件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③参与2项技术服务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或质量保证体系、技术咨询、市场调研等相关的管理文件的编制,并贯彻实施;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部)级学术交流会议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受到本领域专家认可。
第七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和要求
长期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独立解决学术研究和工程实践中的复杂技术难题,具有指导和培训工程师的能力。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在工程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入职后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可推荐参评。
(二)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研究开发类高级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1项国家级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或工程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地(厅)级科研或工程项目,并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②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3项以上地(厅)级科研、新产品研发或工程项目,解决设计研发、安装调试、施工中的复杂技术问题,取得重大成果,对企业、行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并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2)在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或中国专利金奖、银奖,或2项优秀奖,或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或相当级别其他科技奖的额定人员;
②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件(前3名)或实用新型专利6件(前2名),或登记科技成果及省(部)级新产品3项(前3名),转化后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③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地方、团体标准2项;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地(厅)级以上的行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报告等编制,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立项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