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获得2项国家授权专利、科技成果、新产品证书等相关成果,并至少有1件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③参与撰写2项项目立项报告、产品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报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等技术文件,被项目组或企业采用,或参与编制2项企业技术标准,并发布实施;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部)级学术交流会议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受到本领域专家认可。
2.制造施工类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5种较复杂产品的工艺制定或工装夹具、模具的设计,并在生产中应用;或发现产品设计、生产、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5项以上,提出改进意见付诸实施,并取得较大成效;
②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1项以上企业自立项目或参与1项本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生产、技术改造、信息化集成应用等实施,并取得较大成效。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获得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应级别其他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获得2项国家授权专利、科技成果、新产品证书等相关成果,并至少有1件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③参与编制复杂零部件的相关工艺文件或相关规程2项以上,或参与撰写1篇专项报告、质量分析报告等技术文件,并付诸实施;
④在公开刊物(专业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部)级学术交流会议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受到本领域专家认可。
3.技术服务类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业绩要求:
(1)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5项科研项目、新产品研发或工程项目,承担与自身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并取得较大成效;或提出5项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方面的措施和建议,经采纳后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②独立解决5项以上本专业的技术服务、设备运维、复杂产品的检测、先进仪器设备的调试运行等技术问题,并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行中发挥较大作用。
(2)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